公元二零二三年的春天,春回大地,万物复苏。
我收到了<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>的一封挂号信。
我根据说明:按照提示(2.6)到主管部门去解决。
我来到了县人事局107室信访科,我向工作人员说明了来意。
工作人员说明:"你的职工养老问题,我们己经知道,存在电脑中。
按照省厅的社保政策,应该按临时工待遇。
别说一次性补缴职工养老,就连再次续保,也达不到资格了。”
我把我的情况说了一下,道"我是八一年上班,九六年下岗,在县土产公司连续工作十五年。
即无职工养老,也无农村养老(己停止农村养老认证六年了)。
2017年,我刚到退休年龄,去办理职工养老退休手续。
县人事局以我支取过农村养老为由,不给办理职工养老退休手续的行为,无法理解,上访至今。
我的工作档案是(1957年),第一代身份证是(1957年),第二代身份证是(1954年)。
中间误差西年,属于遗留问题。
本人有工作证,技术等级证书,签订合同资质证书,任命证书(科长,主任等职)。
工作人员打断我的话,说道:"你说的这些,可以理解。
但是,只要不属于正式工,合同制,不管是副业工,还是其它工种,都归属于临时工。”
我再三说明,工作人员继续解释道:"就算能解决,这些国家社保部的文件己经宣布作废。
光为你这事,社保部专门下个文件,你认为有可能吗?”
这句话,倒说出了真情。
刚宣布了九十年代养老政策,己经过期(作废文件)。
再重新启用,是有点儿不可能的!
按照我这种工作经历及年限,如在九十年代到了退休年龄办理职工退休手续,不用缴费,就可以办理退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