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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恒信致远做知识产权良心推荐 第507章 (第1页)

个棘手的情况。

对方品牌的律师提出了一个让他有些意外的观点——虽然商标在设计上存在一定差异,但它们的核心理念和市场定位非常相似,这足以引发品牌之间的市场混淆。

而且,在商标法中,类似商标的使用可能会影响市场竞争,造成不正当的竞争行为。

卢杨梁紧张地翻开资料,他知道,法律条文并不会单纯地站在某一方的立场,它注重的是市场上的实际影响,而不是某种简单的视觉差异。

此时,他意识到,这个案件不仅仅是商标的纯粹问题,更关乎市场中的“公平竞争”与“品牌保护”之间的微妙平衡。

“卢律师,您怎么看?”

法官突然转向他。

卢杨梁沉默片刻,站了起来,缓缓说道:“我们在谈论商标侵权时,必须考虑两个问题:其一,商标本身是否存在混淆的可能性;其二,商标的注册是否会对市场竞争产生不公平影响。

在这个案子里,我认为尽管两者商标在设计上有一定相似性,但根据市场调研的数据来看,消费者并未产生混淆。

因此,我认为‘晨曦’品牌的商标没有侵犯他人权益。”

他的声音不大,却透着坚定。

卢杨梁心里清楚,这场官司可能没有那么简单。

尽管他提供了足够的数据和论据,但法官可能更倾向于从商道与法道的角度权衡——如何在保障创新的同时,避免过度的品牌竞争,防止无良商家恶意“搭便车”。

---####**案件的判决与反思**几个月后,案件终于尘埃落定,法院裁定“晨曦”品牌的商标不构成侵权,得以继续使用。

这一结果让卢杨梁松了一口气,但他也深刻地意识到,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较量,背后还涉及更为复杂的市场竞争和品牌价值。

“晨曦”品牌创始人在电话中对他表示感谢时,卢杨梁心里却充满了复杂的情感。

他知道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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